票据可分为哪几类?
票据可以分为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和存单等几类。
汇票是一种支付命令,由出票人要求接受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给收款人,类似于汇款。
本票是出票人向收款人直接承诺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类似于一种书面承诺。
支票是银行或者委托人在银行开户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向银行要求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
债券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并以债券形式出示。
存单是银行向存款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持有人已将一定数额的款项存入银行。以上这几类票据都是金融交易中常见的支付工具。
票据的类型有分为哪几种?
票据的类型,具体包括:第一,汇票。
即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第二,本票。即由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特指银行本票;第 三,支票。即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即期票据包括哪些
即期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即期票据是指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一般适用于应收账款的收回。
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银行票据业务包括哪些
1、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便是承诺兑付的意思。银行承兑汇票由存款人签发,由银行同意承兑,并由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2、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有者将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去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的利息以将剩余金额支付给持票人。
3、转贴现:转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已贴现但是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其他银行进行贴现以进行融资的行为。
可用作融资的票据包括哪些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指当中小企业有资金需求时,持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按一定贴现率申请提前兑现,以获取资金。
2、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操作是一样的,持票人持有商业承兑汇票按照贴现率向银行申请提现兑现,来获得融资。
3、协议付息商业汇票贴现:指卖方企业在销售商品后持买方企业交付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由买卖双方按照贴息协议约定比例向银行支付贴现利息后银行为卖方提供的票据融资。
4、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承兑人未予偿付时,银行对贴现申请人保留追索权。另外办理票据贴现往往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不包括
1、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不包括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
2、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 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3、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
票据的功能包括
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票据的功能如下:
1、支付功能。即当事人可凭借票据支付一定金额购买消费物品或服务。
2、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
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
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票据无效的情况具体包括哪些
票据无效的情况具体如下:
1、票据金额大、小写未同时记载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2、票据的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被更改的,票据无效;
3、票据未记载或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无效;
4、票据没有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无效;
5、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我在咸鱼上买个冰箱,卖家说票据(包括说明书什么的)都丢了,这能买吗
- 我在咸鱼上买个冰箱,卖家说票据(包括说明书什么的)都丢了,这能买吗
- 其中最重要的是发票与保修卡,销售一台合格的的冰箱起码有以下物品、长方投诉,这问题一定得解决。建议你与商家交涉,而这些东西你都没有,如果交涉不成可以向消协:辅怠滇干鄄妨殿施东渐发票,所以我觉得有问题、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卡这情况极不正常
根据票据法的一般原理,票据保证人的责任具有多重属性,主要包括
- 票据保证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保证人可以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提供担保。票据保证人的责任及性质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同时还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从上述规定来看,票据保证的保证人,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及性质如下:(1)保证人的责任是同一责任。就票据债务来说,包括主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和从债务人的偿还义务即追索义务;而就票据保证债务来说,并不是确定的某种义务,可能是付款义务,也可能是偿还义务。究竟为何种义务,需要依被保证人所承担的义务来确定。因而,保证人的责任,也就与被保证人的责任完全一致,这就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责任的同一性。(2)保证人的责任是独立责任。票据保证行为不仅是一种保证行为,而且是一种票据行为。因而,从保证行为的角度来说,票据保证有从属性,作为保证债务,从属于被保证债务,所发生的责任是从属性责任;而从票据行为的角度来说,票据保证有独立性,作为票据保证债务,又相对独立于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基于这一点,也可以说,在票据保证上,保证人的责任是独立责任。(3)保证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与被保证人的责任不仅是同一责任,而且是连带责任。同一责任所表明的,是在责任的性质、范围、效力等方面的一致性,即内容上的一致性。不过,尽管两个责任在内容上有完全一致性,但毕竟是两个分别成立的,并且是分别履行的债务,即保证债务和被保证债务,二者不能合二为一,因而,也就需要在两个债务之间,确定其履行上的先后顺位。连带责任所表明的,则是在责任承担的过程中的同位性,即履行义务先后的同位性。票据保证人的抗辩权票据保证人作为票据义务人,同其他票据义务人一样,也享有相应的抗辩权;同时,在一定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直接援用被保证人的抗辩权。一、票据保证人的对物抗辩权,即因票据自身原因发生的抗辩权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票据保证得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在汇票记载事项上的欠缺而无效,这是票据保证人的一项最重要的对物抗辩权。接下来,因票据记载不完备而发生的各种对物抗辩权,在其他票据债务人得以主张时,票据保证人亦均得以主张。例如,在票据上记载票据金额已经付讫,或者票据金额记载不一致时,票据保证人可以主张票据自身无效,从而拒绝履行票据保证债务。二、票据保证人的时效抗辩权就票据保证债务来说,既然是独立于被保证债务的一种独立的债务,那么,就应该有自己的独立的消灭时效。但在票据法的时效规定中,仅有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及背书人行使权利的时效规定,并无对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效规定。笔者认为,从票据保证债务自身来看,具有与被保证债务同一的性质,因此可以认为,当票据保证的被保证人是出票人、承兑人时,对票据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效,就应该与对出票人、承兑人行使权利的时效相同;而当票据保证的被保证人是背书人时,对票据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效,就应该与对背书人行使权利的时效相同。司法实践中,在票据保证债务的时效上可能出现如下三种情况:(一)票据保证债笭供蒂佳郦簧垫伪叮镰务与被保证债务均未发生时效中断事由。在这种情况下,票据保证债务与被保证债务同时因时效完成而消灭,此时票据保证人当然得主张票据债务得因时效而消灭的抗辩。
按照现行准则规定不能用应收票据 和应付票据 核算的包括 a银行汇票 b银行本票 c商业承兑汇票 d
- 按照现行准则规定不能用应收票据 和应付票据 核算的包括 a银行汇票 b银行本票 c商业承兑汇票 d银行承兑汇票 多选题
- ab两项不能在应收票据科目中核算,而应在其他货币科目中核算。
新手请求出纳一系列表格填写的模板,包括各种票据和账本。
- 新手请求出纳一系列表格填写的模板,包括各种票据和账本。谢谢大虾们帮帮忙问题补充: 271162910
- 资料已发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