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金融机构反洗钱活动的基础工作(金融机构指的是哪些)

金融机构包括什么?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各种货币运动、信用关系和金融市场活动都离不开它。金融机构之间分工协作、相互联系,组成具有整体功能的金融机构体系。各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一般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和银行金融机构组成;国际金融机构体系则包括全球性和区域性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的界定及分类

(一)金融机构的界定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通常以一定量的自有资金为资本,通过吸收存款、发行各种证券等方式形成资金来源,并通过贷款、投资等形式运用资金,在向社会提供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过程中获得利润。金融机构与一般经济单位之间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其共性主要表现为其具备普通企业的基本要素,如有一定的自有资本,向社会提供特定的商品(金融工具)和服务,必须依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如下三点

1.经营对象与经营内容不同。一般经济单位的经营对象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或普通劳务,经营内容主要是从事商品生产与流通活动;而金融机构的经营对象是货币资金这种特殊的商品,经营内容则是货币的收付、借贷及各种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或与之相联系的各种金融业务。

2.经营关系与活动原则不同。一般经济单位与客户之间是商品或劳务的买卖关系,其经济活动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而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主要是货币资金的借贷或投资关系,其经济活动遵循信用原则。

3.经营风险及影响程度不同。一般经济单位的经营风险主要来自于商品生产、流通过程,集中表现为商品是否产销对路。这种风险所带来的至多是因商品滞销、资不抵债而宣布破产。单个企业破产造成的损失对整体经济的影响较小,冲击力不大,一般属小范围的、个体的。而金融机构因其业务大多是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货币信用业务,故其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挤兑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这一系列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金融机构自身的影响;具体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面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而一旦发生系统风险,导致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在现代货币经济中必然会危及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引发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会爆发严重的社会或政治危机。

(二)金融机构的分类

金融机构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类别可划分为:银行性金融机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前者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为主要业务,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等;后者的主要资金来源不是吸收存款而是以提供各种金融工具或特定契约筹资,并通过特的方式加以运用,主要有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

2.按照金融机构的业务性质可划分: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前者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金融企业;后者则是一国政府为加强对经济的干预能力,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而设立的。这类机构大多是政府出资,以政府资本为主不以盈利为目的,所经营业务与政府产业政策密切配合。

3.按照金融机构业务所辖的地理范围可分为:国内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前者指业务领域在一国之内的所有金融机构;后者又可以分为全球性、区域性两种。需要说明的是国际金融机构依据业务性质不同也可分为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机构指的是跨国银行、多国银行、集团银行等营利性金融机构;政策性机构则是指政府间的国际金融机构。

除上所述,金融机构还有其他一些分类依据。如依据职能作用可分为管理调节金融活动的管理性金融机构和经营金融业务的营业性金融机构;依据资本大小和工作人数的多少可分为大、中、小型金融机构;依据组织管理方式可分为公司制、合作制及国有制金融机构;根据出资的国别,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合资金融机构等。需要指出的是,现实中的某一金融机构往往同时具备几种类别的性质,如商业银行既属于银行金融机构,也属于商业性金融机构,同时也可能是国内银行或跨国银行。可以说,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及每一类金融机构内部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因此,不应孤立地绝对地看待各种分类。

二、金融机构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作为组织和从事金融活动构,它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1.金融机构是一国资金活动的总枢纽,通过筹集机金,引导资金流向,支持经济发展。

现代经济活动中的资金供求矛盾始终存在,金融机构利用自己多样的类型和庞大的分支机构,通过开展资产负债业务进行调剂:将零星、分散、闲置的资金筹集起来,变成高效、稳定长期的资金来源。同时,按照本国的经济、金融政策投入到急需资金的部门,保证了资金的合理流向和使用,以支持经济的协调发展。

2.金融机构是一国调节、管理经济活动的杠杆,是一圆经济健康、有序、稳定运行的保证。

金融机构是联系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纽带,是反映国民经济活动的“寒暑表”。政府各部门通过金融机构的运作,可以对国民济各部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从而有利于政府意图的实现。一国政府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合理设置、科学管理、有效运作,为的是顺利实现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调控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高效的微观金融运作,最终达到金融与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目标。

三、现代金融机构体系的一般构成

现代金融机构体系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目前各国的一般构成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类专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

(一)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各国金融体系中的一种特殊的银行。其“特殊”性体现为: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行使宏观调控与金融管理的机构,它作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国家的银行,成为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制定并执行货币金融政策,依法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

(二)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为客户提供多种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于它们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同时具有创造存款货币和通过转账结算周转存款货市的功能,通常又被称为存款货币银行。商业银行因其机构数量多,业务覆盖面广和资产总额比重大,在金融机构体系中成为骨干和主体,并占有显要地位。

(三)专业银行

专业银行是专门经营规定范围业务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它是社会分工发展在金融业的表现。专业银行的种类、形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投资银行。投资银行是专门对工商企业办理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的银行。这个名称通用于大多数欧美等工业化国家,英国则称为商人银行,日本称证券公司,其他国家地区也有称为长期信贷银行、实业银行、金融公司、投资公司等。投资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自己的股票、债券,少数来源于从其他银行取得贷款和有些国家准许其接受的存款(主要是定期存款)。数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有:对工商企业的股票和债券进行直接投资;提供中长期贷款;为工商企业代理发行和包销证券;参与企业的创建和改组运动;包销本国政府和外国政府的公债券;经营外币存放和买卖;提供投资与合并的财务咨询服务等。

2.储蓄银行。储蓄银行是专门经办居民储蓄并为居民个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这类银行以储蓄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业务主要是提供消费信贷和住宅贷款,此外也进行投资活动(主要是购买国家债券)。各国的储蓄银行既有公营的,也有私营的,而且名称各异,如互助储蓄银行、国民储蓄银行、信贷协会等。

3.抵押银行。抵押银行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从事长期贷款的银行。其主要资金来源于发行不动产抵押证券。其业务属长期信贷,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以土地为抵押的长期贷款,贷款对象是土地所有者或购买土地的农业企业家;另一类是以城市房屋为抵押的长期贷款,贷款对象是房屋所有者或经营建筑业的企业家。

4.开发银行。专门满足长期建设项日投资融资需要并提供服务的银行。这类投资融资由于投资量大、时间长、见效慢,风险大,虽具开发性,一般商业银行也不愿承担,故多由政府组建,其经营特点是不以盈利为目标,属政策性银行,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划拨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等,其业务主要是对国内企业和建设项目提供长期贷款。

5.农业银行。专为支持农业发展设立。由于农业信贷也具有风险大、期限长、收益低的特点,故多由政府组建,亦属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借入的政府资金、发行债券等;主要业务有农业贷款,担保和补贴等,贷款方面几乎涵盖了农业生产的一切资金需要,贷款种类有农业低息贷款和特别政策性贷款

6.进出口银行。专门提供对外贸易及非贸易结算、信贷等国际金融服务的银行。多为官方或半官方性质的政策银行,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入资金,业务宗旨是促进本国进出口业务的发展和执行本国政府的对外经济政策。因为政府要在商品输出时承担私人出口和一般金融机构不愿或无力承担的风险,并通过优惠出口信贷以增强本国的出口竞争力,所以此类银行在经营原则、贷款利率等方面带有浓厚的政策性色彩。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除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总称,其类别庞杂、名称众多。以下简介主要的几种:

1.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保险的目的是分散风险,即通过保险合同建立经济关系,对发生意外灾害和事故的被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或发行人寿保险单,资金在运用上除保留部分以应赔偿所需外,其余主要投向国债等长期证券。以保险费形式积累的保险基金稳定且数额可观,成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资金来源。保险公司按业务险种分类有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火灾和事故保险公司、存款保险公司等,其中人寿保险公司的规模一般最大。

2.信托投资公司。专门办理信托或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包括经营资金和财产信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及投资等。信托投资公司从事投资的活动方式为: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来筹集资本并用以购入其他公司的债券、股票,再以购入的证券为担保增发新的投资信托证券。金融信托业在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信用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信用合作社。是一种互助合作性的金融组织。一般规模不大,成员有特定范围,如农村农民的信用合作社、城市手工业者的信用合作社。其资金来源于成员缴纳的股金和吸收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成员的资金需要。

4.财务公司。是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吸收定期存款、经营耐用品的租购或分期付款售货为主要业务。大型财务公司与投资银行差别不大,同时可兼营外汇,联合贷款,包销证券,不动产抵押及财务咨询等。也有部分财务公司只靠银行借款和本身资本开展业务而不吸收存款。

5.租赁公司。通过融物发挥融资作用的金融机构。对承租方而言,租赁实质是变相取得了设备贷款;对出租方而言,租赁能较快收回资金,且比直接贷款安全。租赁公司一般有银行所属,制造商所属和独立经营三类,其业务范围广泛,经营方式灵活多样。

6.退休或养老基金。该基金是由雇主和雇员依据法律规定按期缴纳薪金的固定比例累积而成,雇员退休后可从基金中享受养老基金。该基金的主要投向是公债券,不动产抵押贷款,企业债券和股票等。

7.证券机构。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评估公司等。前三类机构是证券市场的主要机构,它们各司其责,共同支持证券市场的日常运作。

8.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的形式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典当关系的实质是以质押为条件的货币信贷。典当行不从事信用放款,也不从事货币兑换、汇兑,不进行投资也不进行中介活动,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量刑标准

私自设立金融机构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什么

金融机构主要面临三大类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对方无法按照约定承诺履行其义务的风险,例如借款人违约、金融机构不能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市场价格因素的不利波动带来损失的风险,例如利率、汇率或者其他资产价格发生变化时,金融机构交易账户中的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波动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员工个人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金融机构通过什么来获取资金来源

主要有以下三个来源:

1、股本。就是金融机构成立时,股东投入的资金,这个占比不大;

2、对客户的负债。就是个人和企业存入的资金,这是金融机构资金的主要来源;

3、同业拆借。同业拆借是某一金融机构为了应付短时间资金不足而向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时间很短,占比很小。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教益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反洗钱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

1、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2、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3、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4、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

三农主力军是哪一类金融机构

是指以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服务机构;专门为农业提供特别贷款、贯彻配合政府的农业政策、促进或保护农业生产与经营,具备扶持性、倡导性、辅导性和调控性四大职能。

支持农产品价格,防止“谷贱伤农”,为农业生产和经营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如为兴修水利、土壤改良、道路建设、购买农业机械、技术开发与培训等提供中长期开发性贷款。

消极非金融机构指什么

如果一家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经营活动收入,则该机构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例如设立在某避税地、仅持有子公司股权的中间控股公司。

由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容易被当作跨境逃避税的工具,金融机构需要识别出这些机构及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

如果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控制人是非居民,金融机构则需要收集并报送控制人相关信息。

反洗钱是金融机构的什么行为

反洗钱是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章: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1。网络支付;2。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3。银行卡收单;4。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网络支付,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

预付卡,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银行卡收单,指通过销售点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目前支付牌照的业务范围包括: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和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其中网络支付又细分为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数字电话支付和固定电视支付。此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

中国金融机构有哪些

我国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

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与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请教我国当前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包括以下6大机构: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2、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3、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等;

4、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5、主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和合作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