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怎么写?
编写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是建立并维护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关键步骤。以下是一个规章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内容,供参考:
1.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这个规章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以便员工了解他们应该如何遵守。
2.质量方针:明确公司的质量方针,包括对产品质量、客户满意度、员工培训和持续改进的承诺。
3.质量组织和职责:描述公司的质量组织结构,并详细说明每个岗位的职责和职责分工。
4.文件控制:确保所有文件的版本和更改记录都得到维护的方法,包括管理文档存储和访问权限。
5.检查和测试:报告测试和检查的方法、检测条件和周期。
6.不符合控制:处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或服务的程序和责任。
7.培训和教育:培训员工如何执行质量控制任务,包括规章制度、测试受控文件等。
8.自我审核:规定在特定时间自我评估内部流程、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符合性的计划和流程。
9.持续改进:建议定期全面评估质量管理体系,以确定存在哪些改进机会。
在编写规章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简明扼要:规章制度应该简洁明了,让用户易于理解。
2.可操作性:规章制度的所有内容都应该是易于操作的。
3.具体明确:规章制度中每条规定都应该明确、具体,不能含糊不清。
4.持续审查和更新:规章制度需要经常审查和更新,以确保它们反映最新的实践和法规。
总之,一个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成功编写需要理解公司组织与业务运作,并将其与客户需求、业界标准相结合。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规定;
2、质量否决权的规定;
3、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4、质量信息的管理;
5、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及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等资格审核的规定;
6、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的管理;
7、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规定;
8、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9、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
10、药品退货的管理;
11、药品召回的管理;
12、质量查询的管理;
13、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
14、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
15、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1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7、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
18、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的管理;
19、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20、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21、药品追溯的规定;
22、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企业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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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范本
- 我公司要进口一些食品。由于要做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需要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但不知道怎么做,有高手知道的吗?问题补充: 在上海,办理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地址在哪里?哪位高人请告诉我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 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 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 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 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 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条 凡是在辖区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国内销售的),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第79令要求。 第二条 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第三条 对从事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后,方可出厂销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审报告。 第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第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3年。 第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