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案例(《继承法》案例分享-法定继承)

继承法案例

《继承法》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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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与乙都在某批发市场从事水产品生意,二人的摊位仅一路之隔,偶有经营上小摩擦,但也相安无事。2019年8月的一天午饭时乙喝了半斤左右白酒,借着酒劲对路对面的甲挑衅辱骂,并扬言甲若敢过路这边来,就杀了甲。甲没有把乙的话当真,到乙这边来理论,待甲走近,乙突然掏出尖刀刺入甲的胸部,甲没有反抗直接倒地,甲的妻子丙见状,跑向甲查看,也被乙刺中倒地不起。120赶到现场,确认甲已死亡,丙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甲、丙没有子女,没有遗嘱,唯有房产一套。
02
咨询
甲、丙各自父母如何继承上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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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房产属甲、丙夫妻共同财产,各自享有一半份额。
      2、甲先于丙死亡,故甲享有的一半份额由甲的父母和丙继承,各分得这一半的三分之一。
      3、丙享有的一半份额和丙继承甲的一半份额的三分之一(总房产的三分之二)由丙的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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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索引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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