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市
民族普通规划招收的本科毕业生和专科类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双选”就业。毕业研究生进企业单位可实行协议工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提供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的住房;急缺专业本科毕业生,进企业单位可确认其事业编制性质;到滨海、响水、阜宁三县职业的本科生,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可挂靠在市人才中心。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双选”,接收专业对口的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可不受编制、进人规划限制进事业单位,并高定一档次工资;急缺专业普通本科毕业生进事业单位从事专业对口职业,可相应追加编制、进人规划。——盐政发〔2001〕103号
创办、领办和联办个体私营企业的毕业生,可在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代办养老保险,承认其工龄;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为他们办理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和户籍关系等人事代理手续 。——盐政发〔2002〕117号
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的,注册资金可分期到位;毕业生创办不同行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减免不同年限的税收;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手续,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盐政发〔2003〕157号
外地生源本科毕业生来盐,可先入行政、组织、户粮关系,后“双选”就业;杰出人才由政府人事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发放引进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用人单位安排引进杰出人才的住房,建筑面积应不低于90平方米;杰出人才的子女可选择本地任何一所中小学入学;短期来盐服务的杰出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享受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盐发〔1999〕35号
来我市职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人员养老保险。——盐政发〔2005〕127号
对父母双方均失业,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家庭平均生活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经“双选”仍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部门按专业对口制度推荐到相关单位就业,相关单位应予照顾。——盐政发〔2003〕157号
二、东台市
凡属我市紧缺专业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相关事业单位可直接组织考聘签约;愿意到企业职业的,可与企业洽谈签约,市人事部门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相关服务。到企业服务的高层次人才,亦可将人员关系挂靠到市科技人才服务中心,享受有关政策补助。对于综合素质较高的高层次人才,直接列为科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根据职业需要,在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安排到相应实职岗位。重点高校工程技术类紧缺专业杰出本科毕业生,在市场双向选择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对口、竞争择优的制度,推荐到相关事业单位或效益较好的企业单位就业。
落实省政府支援苏北人才政策,对所学专业列入人才引进专业目录、到我市企业职业并落户、服务期满5年的本科以上杰出毕业生,给予2-8万元的补贴。到企业职业的工程技术类本科以上紧缺专业毕业生,人事关系可挂在市科技人才服务中心,所在企业按不低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发放月薪,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市属重点企业普遍建有人才公寓,免费为引进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
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实行特别倾斜优惠政策。引进民族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民族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费;来我市职业的博士,按财政供给渠道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任职补贴,享受期为5年,如在我市购买住房的,给予8万元的住房补贴,在东台职业满5年后,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引进人才从事的科研项目被列为民族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博士后科研职业站重大科研项目的,由市政府给予5—10万元的科研经费。企业博士后职业站(中心)实行项目负责制,市政府一次性给予进站(中心)的博士后每人1万元的在站服务科研补助经费。
三、大丰市
凡愿意每年到我市集中职业一段时刻的院士,特殊生活补贴每月不低于1万元。有民族重大科研项目、开发项目的,可不受时刻限制,每年按15万元计发。对聘有院士并进行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企业,政府给予引进奖10万元。凡担任大丰市经济提高顾问的博士,每年发放顾问津贴2000元,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市委市政府根据有关奖励政策另行兑现或重奖。
凡愿意来我市任职的博士,安排市直部门科级岗位相当职务,享受正科级领导干部同等的政治、经济、生活待遇,另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任职津贴,津贴享受期为五年,五年后享受本市同级干部的正常待遇。如本人在大丰市内购买住房,由市财政提供6万元住房补贴,在大丰职业满五年后,6万元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
凡愿意来我市任职的硕士,安排市直部门或事业单位副科级岗位相当职务,享受副科级领导干部同等的政治、经济、生活待遇。如本人在大丰市内购买住房,由市财政提供2万元住房补贴,在大丰职业满五年后,2万元住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
凡愿意到我市职业的紧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进企业单位的人事关系可放在市科技人才服务中心,工资、养老保险按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对帮助我市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职业站、区域性产业开发基地,经民族、省认定的,市政府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
对列入民族、省星火、火炬规划等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项目承单位及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我市企业合作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得民族、省、盐城市天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提高奖的项目,在原获得奖金数的基础上,本市发别加发100%、50%、30%的奖金。
四、射阳县
实行公务员制度(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吸纳毕业生,须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务员招考规划,采用公开考录的技巧进行。组织部门选调毕业生根据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有效派遣手续就业。对取得《江苏省录用民族公务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江苏警官学院等三所院校的毕业生,严格按照苏人通[2004]95号文件规定就业,其他警察类高校毕业生进公安体系职业,按规划、按程序办理。
事业单位通过双向选择可直接吸纳毕业研究生,且不受增人规划限制。事业单位接收本科及其下面内容普通高校毕业生,一律按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编制的年度高校毕业生增人规划执行,招聘技巧和程序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业人员实施意见》(苏人发20043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业中有关难题的处理意见》(射人20064号)办理。父母双方均失业或家庭中同时有两人以上失业且家庭平均生活标准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经“双选”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特困生,按专业对口的制度,由人事部门编制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照顾安排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积极鼓励各类毕业生通过“双选”进企业就业。凡通过人才市场“双选”到振阳集团等41家规模企业就业的普通本科(学士)毕业生,人事关系进入“县企业人才服务职业站”,确认其事业性质,享受政府补贴,并办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规模高新企业员工平等对待;他们当中从事科技职业的,在按规定程序申报民族和地方科研和项目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对办理了人事代理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的,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工龄。
每年有规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到社区就业的,其薪酬由社区和所在地财政共同解决。到农村就业的,可通过规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由县镇财政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县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到村、社区职业的毕业生将作为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对职业2年后报考公务员的,采取适当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争取3――5年内,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安排1名高校毕业生。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民族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在毕业后2年内)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为了切实提高到规模企业职业的高层次毕业生的实际待遇,大力吸引人才,县政府对到规模企业职业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专项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士)每月补助标准分别为1000、600、300元。补助期限3-5年。
对到企业从事科研和产品开发的毕业研究生,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的,购买住房时给予补助,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补助标准分别为12万元、6万元,县财政专项资金承担50%,用人单位承担50%。
毕业研究生配偶制度上同性质优先调动。毕业博士研究生配偶,可根据专业对口和资格准入的制度,照顾安排到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职业。
五、建湖县
建湖县对愿意来湖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采取考试、考核、公开选岗、择优录用进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主要分为三类:一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选岗进入的本科生关系保留在事业单位,须到全县五十强企业服务5年,服务期间享受行政关系所在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除省标工资外的一切政治生活待遇,并由所服务企业发给不低于省标部分的工资待遇。二是差额拨(或规费)款事业单位;三是新成立县经贸委人才储备中心和建湖经济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作为接纳储备毕业生的载体,分别由县经贸委和开发区管理,均为财政差额补助全民事业单位,进入两个中心的本科生须到县内规模骨干企业服务五年,由县财政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养老、医疗及住房公积金等应由集体承担的部分由县财政拨付,工资由其服务的企业按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含资金、福利、工伤、保险等)发放。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单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矛盾,拓宽了毕业生就业渠道,为本科生提供了学有所用、发挥其专业特长的空间。
六、阜宁县
高层次人才实行技术津贴补助(阜人才〔2004〕2号)
1、聘请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年3000元);
2、聘请的经济与社会事业提高顾问(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每人每年2000元);
3、在阜职业的博士生(每人每年2000元);
4、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每人每年500元);
5、市“111工程”培养对象(每人每年500元);
6、县级拔尖人才(每人每年500元)。
颁发阜宁县“人才绿卡”(阜发〔2004〕36号)
对省“333工程”、市“111工程”培养对象和县级拔尖人才以及对我县经济社会提高作出重要贡献的在阜投资超千万的客商,颁发阜宁县“人才绿卡”。持有阜宁县“人才绿卡”在三年内享受下面内容7项待遇:
1、在县新华书店购买图书8折优惠;
2、在单位享受50%继续教育经费补贴;
3、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优先就诊,每年免费常规体检1次;
4、子女在县内中小学入学可免收部分择校费;
5、外来高层次人才享受本地市民待遇,优先办理劳动、医疗保险;
6、取得职称资格优先聘用
7、每年法定假外休假7天。
县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第4号)
1、从2006年起,凡阜宁籍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到我县内企业就业(不包括条属企业)或自办企业的,除享受省市优惠政策和企业的报酬待遇外,从2007年1月起由县财政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连续补助3年。
2、凡经批准引进的急缺专业、一类本科中“211工程”院校中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招录职业人员时可实行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