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补贴
1、何是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答: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是指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下面内容简称《实施意见》)规定,政府按设定分类目录分期向符合申领条件的B类(民族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市级领军人才)3类人才发放货币补贴,以资助其通过购置市场房源解决住房难题的一项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2、《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下面内容简称《购房补贴暂行办法》)是否适用于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
答:《购房补贴暂行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市属、区属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管理。
3、杭州经济开发区等开发区具体指哪些开发区?
答:具体是指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4、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具体指哪些?
答:市属用人单位是指市本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税收收入缴入市本级国库的企业等(以2015年1月1日缴入情况为准);区属用人单位是指各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税收收入缴入区级国库的企业等(以2015年1月1日缴入情况为准)。
5、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需要符合何条件?
答: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对象除应属于《实施意见’里面明确的B类(民族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市级领军人才)中的一类外,还应同时符合下面内容条件:
(1)在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职业满3年(含)以上或与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如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
(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购房补贴暂行办法》出台前1年到申请之日期间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6、申请人享受哪些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后不能再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答: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的,不能再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