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润分配包括?
利润分配的内容,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3.提取任意公积金;4.向股东者分配股利或者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其中: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经营获取利润后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
提取法定公积金:亦称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即弥补亏损后的 10%。比如税后净利是1000万,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是 1000*10%=100万。
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的累积额已达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举个例子,以前累计是30万,注册资本是100万,当年最多可以提取:100*50%=50 万,这50万是上限。以前累计提取了是30万,不能超过上限50万,故最多可以再提取20万。
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比如现在法定盈余公积是 500 万,注册资本是 1000 万,现在盈余公积转资本最多是 1000*25%=250 万。
提取任意公积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没有规定比例的要求。
二、中介合同纠纷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中介合同纠纷是第三者,而合同纠纷的话,就没有指定
三、养生馆利润分配?
假设按养生馆每日服务人次为12人,单次每人服务收费为168元,单日理想服务收入为2016元,每月服务收入额601800元;
收入单次服务毛利1560元/天,每月毛利46800元。
三、营业目标的确定
在高附加值的保健服务行业,设定营业目标时,通常以获利率70%来计算。
四、餐饮利润分配模式?
餐饮利润的分配模式是指在餐饮行业将所有的收入和开支减除以外所得到的利润的分配形式!其中30%作为备用资金!其影响是应对餐饮行业的特殊情况,餐饮从业人员的特殊情况等等!另外的70%就作为股东的分红!当然,每个饭店都有特殊情况,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五、利润分配公式定义?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民族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民族、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
六、利润分配手工账?
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年终结转本年利润盈利利润分配科目是贷方亏损利润分配科目是借方
七、利润分配转入何处?
一、“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应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1、当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为贷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当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为借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1、账户性质:损益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
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企业调整的以前年度的收益;借方记减少,登记企业调整的以前年度的收益损失。
期末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无余额。
八、中介合同纠纷属于服务合同纠纷吗?
中介合同纠纷属于服务合同纠纷。
中介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然而,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九、利润分配方案?
我的答案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民族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企业要分配利润,一般有如下几许步骤,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十、利润分配顺序口诀?
我的答案是利润分配顺序口诀是;
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
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
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