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权利看自己的劳动合同吗 职工有没有权利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查阅自己的劳动合同? 员工有权利看自己的工资条吗

一、职工有没有权利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查阅自己的劳动合同?

  职工有权利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查阅自己的劳动合同,实际上,职工应该在签订合同后,自己保存一份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单位没有给一份当事人保存,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酒吧人力资源部是干嘛的?

酒吧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的职业内容有:

1.职业对酒吧人力资源部部长负责。

2.负责完成酒吧人事职业任务,并提出改良意见。

3.负责酒吧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并按所在酒吧、部门分类存放。

4.协助酒吧员工招聘的面试,负责酒吧报到及解聘手续的办理,接待引领酒吧新进员工。

三、劳动合同的继承是指?

劳动合同承继,在发生企业分立、合并等企业主体变化的情况下,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

其实质是一种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且只限于用人单位。发生这种情形,员工的工龄是连续计算的。如果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按照员工的实际职业年限计算。

四、何是劳动合同的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面内容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职业内容和职业地点;   (五)职业时刻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五、劳动合同建立的标志是?

确立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实际用工的开始之日(即: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

有人认为,书面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劳动关系就建立,然而这是不对的;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建立的唯一标准是实际用工,明确规定了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建立。

《劳动法》领域中最基本的概念是劳动关系,只有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才要受劳动法律的规范,才要适用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就谈不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谈不上劳动法律的适用,因此劳动合同法要研究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候成立。

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是实际提供劳动。换言之,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者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将受到同等的保护。这种领悟实际上否定了原来操作中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对于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而言,不能由于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拒绝加以依法保护。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经过中建立的社会关系。将实际用职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有其合理性,是劳动关系的应有之义,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在前,实际用工在后的,劳动关系也是自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后于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日起,劳动关系建立日期之前的书面劳动合同只具有合同效力,如果合同一方违约,按照民法规定追究其违约职责。

再次,实际用工在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后的,劳动关系早于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影响。本法还专门针对这种情形作了规范,通过经济措施,促使用人单位早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六、何是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的终止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二者在法律后果、适用条件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七、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刻是?

一、订立劳动合同时刻是怎样规定的?

签劳动合同是有时刻限制的。法律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二、劳动合同分几种类型?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刻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刻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职业满十年的;

⑵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职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⑶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职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职业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职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此,正常情况下应该一个月之内劳资双方就应该落实书面劳动合同的,否则,公司需要承担经济赔偿的法律风险的。而且,职工为了保住当前的这份职业就漠视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可取,这样会给公司留下的印象就是职工本人并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权,以后也可能更加无视自己的相关权益。

八、何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缘故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职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职业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职业,经过培训或者调整职业岗位,仍不能胜任职业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的解除既可以是当事人单方的合法行为,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行为,但无论是单方解除还是双方协议解除,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九、何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制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面内容必备条款:

①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刻。

②职业内容。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职业岗位(工种),以及职业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

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经过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民族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

④劳动报酬。即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

⑤劳动纪律。即劳动者在劳动经过中必须遵守的职业秩序和制度。

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职责。即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职责。《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职责。违法订立这类协议的,该协议无效。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等。

十、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的还是民族的?

1 人力资源部既可以是公司的,也可以是民族的。2 如果是公司的,主要负责管理公司内部的人力资源,包括员工招聘、培训、晋升等方面;如果是民族的,主要负责监管劳动市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制定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3 在中国,人力资源部通常指的是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而民族级的人力资源部门是人社部,其职责是参与制定民族的人力资源政策和规划,监管劳动关系,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平衡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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