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时间等要求。但有时有些企业会因其他员工离职或是部门业务调整,将员工劳动合同已约定的企业工作内容、工作量等进行调整增加,那么如果企业增加工作量后员工不接受,企业是否可以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解除呢?
典范案例
甲于2018年9月入职A企业从事投递员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甲每日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6天。
2020年6月,因另外一名投递员乙离职,A企业在未和甲协商的情况下,安排甲承担乙的工作任务。甲认为,要完成加倍的工作量,其每日工作时间至少需延长4小时以上,故回绝上述安排。A企业依据员工奖惩制度,以甲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和其解除劳动合同。甲认为A企业属于违法解除,于是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认为,A企业超出合理限度大幅增加甲的工作任务,视为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违反了关于“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规定,构成变相强迫员工加班,甲有权依法回绝。所以,A企业以甲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和其解除劳动合同违法,A企业应付款甲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是明确企业与员工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未经协商一致变更,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非常是涉及变更工作量、工作时间等这些直接影响员工休息权实现的内容。如企业对此进行大幅调整,应和员工充分协商,不应采取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方法,也不能以员工不同意而解除,否则企业属于违法解除,需要付款员工违法解除赔偿金。
企业治理提议
企业应怎么正确向员工增加工作量,以避免员工不接受而引发的解除赔偿风险呢?
1、企业可在合理范围内增加员工工作量
企业作为用工主体,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并非不可以单方增加员工的工作量,但是需要在合理限度内小范围的增加,比如员工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完成而无需加班。员工作为企业的成员对于这种合理的任务量增加,应服从安排。如员工不接受合理的工作,企业可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员工进行处罚。
2、企业大幅增加员工工作量应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
若企业大幅增加员工工作量,如本案中A企业对甲的工作调整,已经远远超出了甲的正常工作时间4个小时,这属于是对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变更,需要和员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后才可标准员工遵守,否则企业不得单方安排远超劳动合同约定工作量的任务强迫员工工作。
3、员工不同意企业单方大幅增加工作量企业解除违法
如果企业大幅增加员工工作量,员工有权提出异议或回绝超负荷工作,企业不能以员工不服从企业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因为企业的工作安排是不合理的,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直接解除是违法的;若企业强迫员工完成工作任务,员工可以以此为由书面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且员工有权标准企业付款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