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党的机关公文在红色反线正中嵌一颗五角星)以上的各要素统称为版头。
份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定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公文份数序号的主要作用是便于公文的分发、清退与查找。一般情况下只适用于绝密、机密公文或需要清退的公文。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密级
公文的秘密等级与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与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与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秘密等级与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紧急程度
公文送达与办理的时限标准。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与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与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运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主推运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守则。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运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和最后壹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签发人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与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和上一行第壹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分割线
发文字号之下4 mm处居中印一条和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与文种组成。在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个要素中“文种”不可省略,在特殊情况下“发文机关”与“事由”可以省略。
一是省略“发文机关”,多见于上行文,其他因版头印有发文机关而省略此项的情况也很常见。
二是省略“事由”,在命令、公告、通告等文种中较为常见。三是省略“发文机关”与“事由”,在公告、通告等公开性文件以及内容单一的知照性通知经常这样处理。
15种行政机关公文中大多数标题可以省略其中的一项或两项,但议案、决定两个文种的标题不能省略。标题末不加标点;标题中一般不运用标点,标题中出现法规、规章名称可以运用书名号《》。“事由”前面一般加“关于”二字,表示涉及的范围或事务。标题的文字应当高度浓缩,准确表达公文的内容。
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运用梯形或菱形。
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又称抬头、上款,指对公文负有主办或回应责任的机关。应当运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壹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
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与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附件介绍
附件是指附属于公文正文的其他公文、图表、名单等材料。附件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与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运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和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发文机关署名
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和署名机关相符,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与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成文日期
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
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与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与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介绍)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壹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与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介绍)一行之内。
附注
附注用以介绍公文的阅读范围、运用注意事项、请示与上行的意见的联系人与电话等。正文中的名词术语的解释一般采用句内括号或句外括注的办法化解,不作为附注。
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附件
公文正文的介绍、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和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与附件标题应当和附件介绍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标准同正文。如附件和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分割线
版记中的分隔线和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与末条分隔线用粗线(主推高度为0. 35 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主推高度为0. 25 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壹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和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抄送机关
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运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与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和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壹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式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印发机关
印发日期
公文的送印机关与送印日期。
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页码
公文页数顺序号。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与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和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